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優化師資結構,提高辦學水平,滿足學院事業發展需求,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精神,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泰州技師學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6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相關要求詳見《泰州技師學院2022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及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5月7日至2004年5月11日期間出生);
5.具有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
6.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1.報考者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具有普通高校學歷、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黨校序列學歷人員,可以報考;由國家(。┙逃姓块T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y一招生考試,按規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國家教育部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核驗),可以報考。
2.報考者須于報名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2年12月31日。非2022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3.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其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崗位。
4.其他資格條件中的“2022年畢業生”,指在2022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2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2年畢業生崗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31日)內的,可應聘面向2022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2年畢業生崗位。
5.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2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監督下,由泰州技師學院組織實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原則,在報名前分別通過泰州技師學院網、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泰州人才網、泰州人事考試網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報名采用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
報名及材料上傳時間:
2022年5月7日8:30—5月11日16:00,逾期不予補報。
資格初審時間:
2022年5月7日8:30—5月12日16:00。
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
2022年5月7日8:30—5月13日16:00。
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
2022年5月7日8:30—5月14日18:00。
繳費確認時間:
2022年5月7日8:30—5月15日12:00。
2.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由泰州技師學院負責。在接受報名的同時,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信息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24小時內提出初審意見,通過郵箱及時反饋。
3.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須根據崗位要求將下列材料打包(注明:姓名+崗位號+崗位名稱)提交至報名郵箱(3343873752@qq.com):
(1)《泰州技師學院2022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
(2)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寬240像素)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50Kb以下);
(4)2022年畢業生還須提供學生證、《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加蓋學校學工處或教務處公章;
(5)其他人員還須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材料;
(6)非2022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還須上傳: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7)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如以2022年畢業生身份報名還須上傳: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空白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檔案托管和未就業證明);
(8)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登錄相關網站下載并如實填寫《報名表》。
(2)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按公告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在招聘全過程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得兼報、多報。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崗位條件的,在任一環節,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人員筆試、面試或聘用等資格。
(4)報考人員須在報名24小時內登錄報名郵箱,確認是否收到招聘單位的回復,如未收到,須電話(0523-82107988、82105297)咨詢招聘單位予以確認。因郵件延誤或未送達指定報名郵箱,視為未報名。通過資格初審即可進行繳費,報考人員須使用微信或支付寶繳納報名費(繳費二維碼見公告末頁),報名費為每人100元。未進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報名未通過。
(5)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符合《崗位表》中關于專業的要求。相關專業范圍的確定,執行《泰州技師學院2022年公開招聘教師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的,可向泰州技師學院提出書面申請,泰州技師學院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主管部門書面提出添加專業目錄的申請。經批準后,及時在泰州技師學院網站發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報名。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10日16:00 。凡未提出添加、泰州技師學院未同意或主管部門未批準,最后沒有在網上公開添加的專業,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
(6)報名結束后,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3倍的,由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被取消崗位的報名成功人員,可重新提交材料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為:5月16日8:30-12:00。
(7)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試費用。具體辦法為:報名時,先行網上支付;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參加考試后,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泰州技師學院辦公室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退還報名費。
(8)報考人員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寫的電話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如因改號、停機等原因影響自身參與招聘的,責任自負。
(9)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于考前至少14天申領“蘇康碼”并且每天進行健康申報,考試當天“蘇康碼”為綠碼且能提供考試開考前48小時內(以采樣時間為準,省內外具有相關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紙質報告、電子報告或蘇康碼、檢測機構APP顯示均可,必須含采樣時間信息),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三)筆試
筆試由泰州技師學院組織實施,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線為60分,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1.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為各招聘崗位相關專業知識,不指定復習大綱和復習資料,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2. 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為上午9:00-11:30,地點及要求等詳見筆試準考證。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筆試日期提前10日在泰州技師學院網、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另行公告,請報名成功者給予關注,準考證將于考前一星期上傳至報名郵箱,請報名成功者在考前及時打印,逾期者責任自負。
3.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成績將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技師學院網公布,報考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
(四)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在筆試合格人員中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同分跟進);不足3倍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筆試成績公布后7個工作日內,請報考人員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門(單位)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泰州技師學院及其主管部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報名時所需的全套材料原件。
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陳述申辯。資格復審時需繳納面試費100元。
報考人員須攜帶《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方可參加面試。
3.面試
面試采用模擬上課的形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線為60分,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模擬上課)參考書目如下:
01崗位的參考書目為全國職業院校學前教育專業教材《幼兒教育學基礎》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02崗位參考書目為普通高中教科書《物理 必修》(第一冊)人民教育出版社;
03崗位參考書目為全國技工院校公共課教材《英語》(第一冊)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04崗位的參考書目為江蘇省職業學校文化課教材《語文》(第一冊)江蘇教育出版社;
05崗位的參考書目為“十三五”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基礎會計》高等教育出版社;
06崗位的參考書目為高等職業教育機電一體化系列精品教材《電氣控制與PLC》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
4.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模擬上課)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體檢
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考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偝煽兿嗤,根據筆試成績確定,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確定。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人員名單在泰州技師學院網站公布。
《體檢通知單》發放至考生報名郵箱并電話通知,體檢時間、要求詳見《體檢通知單》,體檢費用自理。
對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的城鄉社區工作者等,在同等條件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由泰州技師學院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執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進入后續環節,如因懷孕延遲體檢的,暫保留報考崗位,待體檢合格后,按程序進入考察及后續步驟。
參加體檢的社會人員中,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不能按時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方可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技師學院組織實施?疾旃ぷ鲄⒄铡督K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攻擊黨和政府,發布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
7.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8.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3.受過勞動教養的;
14.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5.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16.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17.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1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的;
1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20.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21.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的;
22.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2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4.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25.自2019年5月12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6.自2017年5月12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27.自2019年5月12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的;
28.自2019年5月12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法違規違紀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9.202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30.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泰州技師學院網、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監督。
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資格。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按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八)聘用審批
公示結束后,按照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擬聘用人員須在聘用后三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如自聘期起三年期滿未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擬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解除。
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己瞬缓细裾,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泰州技師學院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四、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招聘政策咨詢
本公告由泰州技師學院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23—82107988 、82105297(泰州技師學院)
監督電話:0523—86606810(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黨委(紀委))
0523—86606089(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處)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咨詢時間: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附件:
泰州技師學院
2022年4月29日